张三、李四、王五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张三

张三、李四、王五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张三因购房欠下赵某巨额债务。下列表述中,()项是正确的。...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多选题-张三、李四、王五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张三因购房欠下赵某巨额债务。下列表述中,()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A.赵某可以从张三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张三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赵某

C.赵某可申请强制执行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李四和王五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A、C表述正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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