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33-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法律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作除名处理。除名应书面通知,该通知自被除名人接到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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