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张某将2017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

2018年4月,张某将2017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万元。...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题库ID:5032-税法-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单选题-2018年4月,张某将2017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万元。

单选题

A.350.00

B.367.50

C.385.88

D.404.25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7年6月购入,2018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注意:题目如果是1.7年就视同2年,该题是10个月,不视同为1年!!!)可以扣除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共计=350+17.5=3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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