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22-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财会经济-中级会计师

判断题-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判断题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正确

解析: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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