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题库ID:5022-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

财会经济-中级会计师

判断题-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判断题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错误

解析: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批;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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