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发生火灾。原因

2011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发生火灾。原因是由于电焊工不慎引起火灾,造成58人死亡,经查,消防主管部门曾对该大楼就消防隐患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该大楼物业管理单位拒绝执行。该起事故中,电焊工的行为可定性为(  )。...

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试题库-综合能力-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二级消防工程师

单选题-2011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发生火灾。原因是由于电焊工不慎引起火灾,造成58人死亡,经查,消防主管部门曾对该大楼就消防隐患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该大楼物业管理单位拒绝执行。该起事故中,电焊工的行为可定性为(  )。

单选题

A.失火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消防责任事故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失火罪: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 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行为。故此题答案选A。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83792.html

() 0
上一篇 10-24
下一篇 10-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