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考试题库-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第四章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new-
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
5-某省全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水利枢纽工程,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总经理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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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本题中即为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的2%。
3、“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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