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某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①业主应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场地;②开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承包商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了业主代表的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项: ①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致使施工场地的提供时间被延误,业主直至3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从而影响了A.B两项工作的正常作业,使该两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项工作分别窝工6...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题库-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

5-某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①业主应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场地;②开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承包商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了业主代表的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项: ①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致使施工场地的提供时间被延误,业主直至3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从而影响了A.B两项工作的正常作业,使该两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项工作分别窝工6个和8个工日。工作C没有受到影响。 ②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机械在3月27日进场,但由于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持续时间增加了1天,同时多用人工7个工日。 ③E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其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另增加其他费用15000元。 问题: (1)在上述事项中,哪些方面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简述理由。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双方规定人工费标准为30元/天,双方协商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天,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则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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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解题思路】 关键路线工序总时差的计算,包含甲方延误责任和包含双方延误责任的工期计算与应用是本题求解的关键,也是本章考核过程中的重点要求。 本案例属于网络分析与索赔相关的综合案例,求解此类问题的关键,一是网络中时问参数的计算.关键路线的确定及时差概念的灵活应用;二是从试题所给出的基本材料中分清相关工序的位置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工期是否变化;三是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发包方责任.承包方责任.共同责任及关键因素的确定。 (1)解题时首先确定原网络中的关键线路与计划工期(A),见图5-10。
  
 (2)用简表说明试题中各因素间的关系,见表5-7。
   
(3)利用网络分析计算包括双方责任工期延误的实际工期(B),见图5-11。
  
 (4)利用网络分析计算只含发包方责任工期延误的实际工期(C),见图5-12。 (5)乙方对甲方索赔工期=C-A 甲方对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工期=B-C(C>0时B-C>0) 【答案】 问题(1): 事项①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处于关键线路上。 事项②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③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不在关键线路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问题(2): 该网络进度计划原计算工期为38天,关键线路为:A→F→H→I或1→2→3→4→6→7→8。 发生各项变更后,其实际工期为40天,关键线路仍为:A→F→H→I或1→2→3→4→6→8。 如果只考虑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各项变更,将其被延误的工期计算到总工期中,则此时计算工期为40天,关键线路仍为:A→F→H→I。 40-38=2(天),因此承包商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2天。 问题(3): 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6+8)×18+14×30+15000=15672(元) ★

解析:【解题思路】 关键路线工序总时差的计算,包含甲方延误责任和包含双方延误责任的工期计算与应用是本题求解的关键,也是本章考核过程中的重点要求。 本案例属于网络分析与索赔相关的综合案例,求解此类问题的关键,一是网络中时问参数的计算.关键路线的确定及时差概念的灵活应用;二是从试题所给出的基本材料中分清相关工序的位置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工期是否变化;三是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发包方责任.承包方责任.共同责任及关键因素的确定。 (1)解题时首先确定原网络中的关键线路与计划工期(A),见图5-10。
  
 (2)用简表说明试题中各因素间的关系,见表5-7。
   
(3)利用网络分析计算包括双方责任工期延误的实际工期(B),见图5-11。
  
 (4)利用网络分析计算只含发包方责任工期延误的实际工期(C),见图5-12。 (5)乙方对甲方索赔工期=C-A 甲方对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工期=B-C(C>0时B-C>0) 【答案】 问题(1): 事项①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处于关键线路上。 事项②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③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不在关键线路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问题(2): 该网络进度计划原计算工期为38天,关键线路为:A→F→H→I或1→2→3→4→6→7→8。 发生各项变更后,其实际工期为40天,关键线路仍为:A→F→H→I或1→2→3→4→6→8。 如果只考虑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各项变更,将其被延误的工期计算到总工期中,则此时计算工期为40天,关键线路仍为:A→F→H→I。 40-38=2(天),因此承包商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2天。 问题(3): 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6+8)×18+14×30+15000=15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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