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2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水利专业》考试题库-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7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单选题-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这一方面是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2016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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