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套四科(金属冶炼安全)》考试题库-中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行政-
建筑工程-安全工程师
某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60×104t/a的井工矿,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采14号、16号煤层,现生产水平共2个。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201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9%,之后该矿将主采煤层自行认定为无爆炸危险性煤层,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该矿煤尘较大,建立了综合防尘系统,为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于近期采购了一批防尘口罩,并教育、要求现场工人进行佩戴,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11月23日,采煤六区人员开始下井接班,由于采煤工作面遇有火成岩,需要使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处理。在使用凿岩机打眼过程中,由于防尘管路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状态,工人在干打眼的状态中完成了炮眼的钻进工作,造成现场粉尘浓度较大。装药前,班长等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洒水,然后进行了第一次爆破作业,但爆破效果不佳。在现场煤尘较大,同时也没有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的情况下,爆破工进行了第二次爆破工作,结果引发现场煤尘爆炸,事故最终造成11人死亡,9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26.6万元。事后调查发现,爆破工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在封堵炮眼过程中,未使用水泡泥封堵严实,造成裸眼爆破等违章行为。现场虽然有安全员在场,但其并未制止相关人员的违章行为。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阅读理解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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