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套四科(化工安全)》考试题库-中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建筑工程-安全工程师
阅读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和董某瞒报本次事故的行为视情节应当()。
2015年10月19日,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6月19日,在B区某建筑工地第一标段一号楼发生一起升降机故障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1.事故经过2015年6月19日23时15分左右,升降机操作员骆某在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装修材料时,升降机电缆出现故障,便将头伸出正在运行的升降机驾驶室外观看,造成其头部与楼体接触挤压脱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驻现场材料员张某立即向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进行了电话报告。大约在24时,林某等人先后赶到事发工地,确认骆某已当场死亡。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李某提出应把死者尸体运离事故现场,以免死者家属到达工地后因情绪激动闹事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于是李某直接联系市仪检殡葬服务中心的冯某,让其安排运尸专用车将尸体拉往该中心存放。2015年6月20日凌晨2时左右,死者尸体被拉走。事发第二天凌晨,死者家属赶到市仪检殡葬服务中心附近的旅馆后,因情绪过于激动,于早6时55分,以“工地上一工人被人打死”为由,向旅馆附近的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将案件移交至事发工地属地派出所调查处理。与此同时,林某、李某等人先后赶到旅馆,商谈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经李某与死者家属反复协商,最终以83万元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林某经请示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批准同意后,给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了83万元死亡赔偿款。死者家属在得到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的83万元死亡赔偿款后,于6月21日持B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非正常死亡火化证明》等材料履行了尸体火化手续。2.事故调查情况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任的室外施工升降机的驾驶员骆某(并无相应操作资格证),在操作升降机运送装修材料过程中,因升降机电缆出现故障,违规将头伸出正在上行的升降机驾驶室向外观看,致其头部与楼体接触挤压脱落死亡。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对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验把关,致使升降机驾驶员骆某无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没有对升降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升降机运料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夜间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阅读理解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工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①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③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④毁灭、伪造、隐置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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