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MRI医师)业务能力考评题库-MRI医师-强化练习题五-
医药卫生-医用设备能力考评
5-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辆进口轿车。按照3月13日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人参加登记的最后时间是3月18日下午5点,拍卖的时间定于3月19日上午9点。到3月18日上午10点为止,只有唐僧一人登记。拍卖公司因为害怕届时只有一个人竞拍,因此暗中委托某工作人员的家属孙悟空参加竞拍,事先说好如果只有唐僧竞买,则孙悟空在现场举牌;如果另有他人参加竞买,则无需举牌。3月19日上午9点,拍卖会如期举行,竞买人包括唐僧、孙悟空及另两位于3月18日下午4点登记的竞买人猪八戒和沙僧。孙悟空见状,在拍卖现场就没有举牌。经过十几轮竞价,当叫到7万元时,唐僧举牌,拍卖师重复三声,在敲槌同时,另一竞买人猪八戒再次举牌。拍卖师见状,即宣布继续竞价,最终该轿车以 7.5万元被沙僧拍得。问题:请对本次拍卖的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做出分析。这样的题型就属于典型的综合型案例分析。这种案例案情复杂,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而且有时候,考题本身并未明确问题的数量,要求考生自己找(本案就是一例)。案例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例难度最大。回答这样的问题,考生一定要细心,先要找出有几个问题,然后再分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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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拍卖公司在拍卖前5天发布了拍卖公告,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7日做出的规定。
2、拍卖公司委托孙悟空参加竞买,虽然孙悟空没有在拍卖现场举牌,但是其身份仍然是竞买人,并不能改变拍卖公司委托其参加竞买的事实,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规定,这样进行的拍卖是无效的。
3、拍卖公司在拍卖师三声重复并敲槌后,拍卖即已成交。敲槌同时举牌,并不能改变拍卖成交的事实。拍卖公司在敲槌后继续拍卖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关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的规定,其最终成交结果无效。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及其分析方法:下面结合历年来案例分析考试的情况,就几个重要考点的案例及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作一简要介绍:(一)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案例及分析方法:这一考点实际上包括几个小考点,主要涉及拍卖人资格、拍卖师的资格和执业规范、以及竞买人的资格等问题。下面我们先看拍卖人的资格问题。
关于拍卖人主体资格的案例及分析方法:此类案例主要考查拍卖法关于拍卖人(拍卖公司)设立的程序和实体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机关等。
相关法律准绳主要是拍卖法的第10条、11条、12条、13条、60条和商务部新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7条。
第10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定义)第11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程序性规定)第12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实体性规定)(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特殊资格规定)第60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第7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这一考点的命题形式有时表现为简答型,比如:我国拍卖法对设立拍卖公司有怎样的规定?××拍卖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由哪一机关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时表现为分析型,比如××拍卖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此类案例分析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完整理解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即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回答,尤其是不要忘记程序性的条件。拍卖法第12条和拍卖管理法第7条的规定是关于实体条件的规定,而拍卖法第11条的规定是程序性条件的规定。
2、要注意拍卖人的资格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
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拍卖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比一般的拍卖公司的条件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册资本高,为1000万元以上,二是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这是拍卖法规定的。三是文物保护法方面要求,即应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3、要注意拍卖业不再属于特种行业这一变化。
2004年8月拍卖法修订后,删去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拍卖企业不再是特种行业。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这些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另外,我国拍卖业的规模的扩大使拍卖业不再适应特种行业管理。
不属于特殊行业,只是表明拍卖企业在设立时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专门行政审批,但是并不意味着拍卖企业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公安部门的管辖。拍卖企业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商务部新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有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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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拍卖公司在拍卖前5天发布了拍卖公告,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7日做出的规定。
2、拍卖公司委托孙悟空参加竞买,虽然孙悟空没有在拍卖现场举牌,但是其身份仍然是竞买人,并不能改变拍卖公司委托其参加竞买的事实,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规定,这样进行的拍卖是无效的。
3、拍卖公司在拍卖师三声重复并敲槌后,拍卖即已成交。敲槌同时举牌,并不能改变拍卖成交的事实。拍卖公司在敲槌后继续拍卖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关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的规定,其最终成交结果无效。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及其分析方法:下面结合历年来案例分析考试的情况,就几个重要考点的案例及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作一简要介绍:(一)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案例及分析方法:这一考点实际上包括几个小考点,主要涉及拍卖人资格、拍卖师的资格和执业规范、以及竞买人的资格等问题。下面我们先看拍卖人的资格问题。
关于拍卖人主体资格的案例及分析方法:此类案例主要考查拍卖法关于拍卖人(拍卖公司)设立的程序和实体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机关等。
相关法律准绳主要是拍卖法的第10条、11条、12条、13条、60条和商务部新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7条。
第10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定义)第11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程序性规定)第12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实体性规定)(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特殊资格规定)第60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第7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这一考点的命题形式有时表现为简答型,比如:我国拍卖法对设立拍卖公司有怎样的规定?××拍卖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由哪一机关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时表现为分析型,比如××拍卖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此类案例分析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完整理解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即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回答,尤其是不要忘记程序性的条件。拍卖法第12条和拍卖管理法第7条的规定是关于实体条件的规定,而拍卖法第11条的规定是程序性条件的规定。
2、要注意拍卖人的资格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
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拍卖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比一般的拍卖公司的条件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册资本高,为1000万元以上,二是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这是拍卖法规定的。三是文物保护法方面要求,即应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3、要注意拍卖业不再属于特种行业这一变化。
2004年8月拍卖法修订后,删去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拍卖企业不再是特种行业。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这些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另外,我国拍卖业的规模的扩大使拍卖业不再适应特种行业管理。
不属于特殊行业,只是表明拍卖企业在设立时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专门行政审批,但是并不意味着拍卖企业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公安部门的管辖。拍卖企业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商务部新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有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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