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

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2010年真题]...

2021年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题库-专业知识(岩土)-第九章 地震工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师

多选题-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2010年真题]

多选题

A.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作用

B.设计烈度为9度的Ⅰ级土石坝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

C.各类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的主体部分都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D.当同时计算反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将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效应直接相加并乘以遇合系数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D

解析:A项,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1 5037—2000)第4.1.1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作用。
B项,根据第4.1.2条规定,设计烈度为8、9度的1、2级下列水工建筑物:土石坝、重力坝等壅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耸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
C项,根据第4.1.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在抗震设计中可只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披上的重力坝段,宜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D项,根据第4.1.8条规定,当同时计算互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各方向地震作用效应平方总和的方根值;当同时计算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也可将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乘以0.5的遇合系数后与水平向地震作用效应直接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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