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师系列《中医助理医师》考试题库-中医助理医师-第六单元 临床诊疗工作中的道德-
医药卫生-执业医师
多选题-王某、李某、张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均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在一次对外签订合同中,王某因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合伙企业欲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经李某与张某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将王某除名退伙
B.对王某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C.除名通知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D.王某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E.不必经李某与张某同意,王某当然退伙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C,E
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E.说法错误。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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