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

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料一: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2021年医师系列《中医助理医师》考试题库-中医助理医师-第二十四单元 拔罐法-

医药卫生-执业医师

5-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涉及金额的,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料一: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资料二:2019年末甲公司对一批存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175620.37贷:存货跌价准备金——××存货 80620.37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设备 95000.00已知该批存货和设备均尚未处置,亦未进行损失核销的会计处理。资料三: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预收账款 110091.7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08.26借:预收账款 9174.31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租金收入 9174.31资料四:2019年12月向某基金会捐赠600000元用于资助养老机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600000贷:银行存款 600000附有基金会开具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资料五:甲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初、季末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67人,接受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8人。另外各季初、季末甲公司资产总额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要求:(1)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2)根据资料二,请问对该事项,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可从以下几个层次回答: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则应该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其他类似问题同)(3)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4)根据资料四,已知该基金会在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之内。假设甲公司2019年度会计核算准确且仅有此一项捐赠,则2019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已知甲公司2018年度有超过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而结转的待扣除金额200000元,2019年度甲公司公益性捐赠项目扣除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多少?请列出算式和计算结果。(5)根据资料五,请问甲公司资产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考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6)2017年12月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2019年5月股票派发现金红利294136.45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问该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7)2019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2160000元,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当年对该设备计提折旧180000元。请问甲公司是否可将该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可以,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8)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和要求,列式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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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提示】必须由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2)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175620.37(元)(3)增值税处理正确。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理由:如果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4)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72649.67×12%=728717.96(元)2018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00元,可以在2019年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00元。728717.96-200000=528717.96(元),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528717.96元,纳税调增600000-528717.96=71282.04,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共计纳税调减=200000-71282.04=128717.96(元)应结转下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71282.04元(5)资产和从业人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理由: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5020+5005+4985+4994)÷4=5001(万元),大于5000万元。从业人数:267+58=325(人),大于300人。【提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6)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7)可以一次性扣除。对于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新购进的器具、设备,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2160000-180000=1980000(元)(8)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6072649.67-29055210.61×10%+175620.37-128717.96-294136.45-1980000=939894.57(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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