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师系列《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题库-临床助理医师-第七单元 肾脏的排泄功能-
医药卫生-执业医师
5-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对人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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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本条的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行为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也不论所侵犯是我国的权益或外国的权益,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在我国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范围和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当然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至于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则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至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犯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如果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其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按照犯罪的法律也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10条规定,不论是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凡是在我国领域以外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又显示出一定的灵活性。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般是始于其生效日,终于其废止日。
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为时法,旧法);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并且依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行为时法,旧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理较轻的,适用刑法(审判时法,新法)。
刑法第12条还规定,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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