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2021年医师系列《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题库-临床助理医师-第七单元 肾脏的排泄功能-

医药卫生-执业医师

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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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通常称为行政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行政关系,都受行政法调整。只有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才属于行政关系,才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否则,便不属于行政关系,不应受行政法的调整。例如,某行政机关与某企业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因订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某行政机关与某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由行政法调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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