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性的规定。

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性的规定。...

2021年医师系列《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题库-临床助理医师-第十单元 乳腺及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医药卫生-执业医师

5-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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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我国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单位所在地)。但对上述原则,民事诉讼法作了几种例外性规定。如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均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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