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考试题库-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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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丙参与法庭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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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B.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C.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D.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
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是单位的,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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