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2021年农村信用社招聘《法律专业》考试题库-法律专业-强化练习题三-

职业资格-农村信用社招聘

多选题-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多选题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C,D

解析:依《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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