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

2022年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考试题库-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第三节 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禁止行为-

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

阅读理解-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阅读理解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C,D

解析: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2126777.html

() 0
上一篇 11-15
下一篇 11-15

相关推荐

  •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

    2024-11-16 11:44:53
    0 0
  •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

    2024-11-16 11:40:46
    0 0
  •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

    2024-11-16 11:35:14
    0 0
  •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

    2024-11-16 11:19:5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