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相关知识)-第十二章 法律知识-
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
单选题-李某先后向张某、王某借款及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要求将住房抵押给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若李某不能履行债务,则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是( )。[2014年真题]
单选题
A.银行、张某、王某依次受偿
B.张某、王某、银行依次受偿
C.银行优先赔偿,其次张某和王某同时受偿
D.张某和王某同时优先受偿,其次银行受偿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表现在: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②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属于一般债权,而银行有基于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即银行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应优先受偿。同时,债权的平等性表现在:张某、王某的权利是债权,两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也不具备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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