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

在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2021年关务水平测试《关务基础知识+关务基本技能》考试题库-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二-

职业资格-关务水平测试

判断题-在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判断题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正确

解析: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只有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确定的归类,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第二,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目录条文归类,而类注、章注的作用在于限定类、章和品目的商品范围。在协调制度中,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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