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于2006年7月16日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该日期记

专利局于2006年7月16日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该日期记载于通知上),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是为2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专利法律知识-强化训练试题四-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单选题-专利局于2006年7月16日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该日期记载于通知上),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是为2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

单选题

A.2006年9月17日

B.2006年10月1日

C.2006年9月16日

D.2006年9月30日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D

解析: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发出通知之日。推定收到日是指从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15日期满日。所以推定收到日是从7月17日加上15天为7月31日。再加上2个月的指定期限为9月30日(9月没有31日),最后的期限届满日为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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