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  )裁决。...

2021年保险从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职业资格-保险从业

单选题-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  )裁决。

单选题

A.民政部门

B.人民法院

C.社会保障部门

D.人民政府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应当注意的是,相关单位的指定是人民法院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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