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原合同价款450万元,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额外增加工程量60

已知原合同价款450万元,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额外增加工程量60万元,若原合同工期15月,则可索赔工期为( )月。...

2021安徽省二级造价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安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七节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建筑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

单选题-已知原合同价款450万元,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额外增加工程量60万元,若原合同工期15月,则可索赔工期为( )月。

单选题

A.2

B.3

C.4

D.6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工期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15×60/450=2(月)。参见教材P28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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