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2021年大学生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招聘考试题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强化练习六-

职业资格-大学生村官

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多选题

A.甲

B.某男

C.甲的父母

D.某男的父母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C,D

解析: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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