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五某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某承包人签

案例三十五某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某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座中桥,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该桥处在进度计划网络图的关键线路上。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了该桥梁的设计文件及地质勘探资料。设计文件及地质勘探资料表明,该桥梁5号桩设计桩长14m,在桩身8m处有溶洞,深度为90cm,其余元不良地质情况。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当施工至8m时对溶洞进行了抛填复冲处理,继续冲孔施工,但施工至11m时又发现榕...

2022年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全套四科》考试题库-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5-案例三十五某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某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座中桥,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该桥处在进度计划网络图的关键线路上。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了该桥梁的设计文件及地质勘探资料。设计文件及地质勘探资料表明,该桥梁5号桩设计桩长14m,在桩身8m处有溶洞,深度为90cm,其余元不良地质情况。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当施工至8m时对溶洞进行了抛填复冲处理,继续冲孔施工,但施工至11m时又发现榕洞,且与周边水塘有横向连通,由于涌水严重,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后,要求设计代表立即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单位研究决定进行地质补勘。补勘结果显示此处榕洞深2.9m且有横向暗河与周边水塘相连。设计单位决定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对该溶洞采用灌注混凝土、抛填片石复冲并设置钢护筒,并将桩长加长以满足桩底嵌岩深度要求等措施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意见并向承包人提供了设计变更图(包括补勘图)。施工结束后,承包人依据设计变更图和补勘图提出索赔,要求变更桩基单价,补偿溶洞超灌混凝土、抛填片石复冲、钢护筒费用及施工人 员、机械设备窝工费,支付给老百姓的水塘污染赔偿费用,并延长因此影响的工期。问题: 1.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哪些索赔可以批准,哪些不予批准,理由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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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
1、溶洞超灌混凝土、抛填片石复冲、钢护筒三项费用索赔可以批准,因为该费用的支出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并非由于承包人的原因。
变更桩基单价需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处理。
施工人员及设备窝工的损失费用、水塘污染赔偿费三项费用索赔应予以批准,因为该费用的发生是由于变更造成的,并非承包人的责任引起的。
2、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补偿。因为该延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并非承包人的责任,且该工作处在关键线路上,因此该延误属于可原谅延误和可补偿延误,产生的工期延误可以补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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