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招聘考试题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强化练习七-
职业资格-三支一扶
单选题-依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单选题
A.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变更
C.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
D.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D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D项正确。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C项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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