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

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其内心愈加扭曲。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李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教育学》考试题库-教育学-强化练习二-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多选题-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其内心愈加扭曲。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李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裁判。《刑诉解释》第241条规定: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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