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教育学》考试题库-教育学-强化练习一-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多选题-关于罪数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多选题
A.赵某在某商场盗窃一手提包,发现手提包里除有大量现金以外,还有一把手枪。赵某觉得很危险,害怕暴露,便将枪藏在床头的暗格内。赵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钱某因孙某欠债不还,将孙某绑在自己家里拷打,并威胁再不还钱就打死他。由于钱某拷打过猛,导致孙某头部被打裂,颅内出血,经抢救后孙某成为植物人。对钱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李某为杀周某,将周某捆绑封口放在自家地下室内两天之后,于深夜将周某扔入河中淹死。对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吴某在一条小巷内见一经过的路人夹着一个公文包,就趁路人不注意抢走公文包便跑。路人见状紧迫,吴某见甩不掉路人,便转身对路人一顿拳打脚踢。对吴某应以抢劫罪论处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C,D
解析:本题重点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赵某盗窃手提包时不知道其中会有枪支,因此,赵某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发现枪支后予以藏匿,另外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赵某故意盗窃枪支,构成盗窃枪支罪以后再藏匿枪支,藏匿枪支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选项参见《刑法》第238条第2款和第3款,钱某的非法拘禁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选项中李某有两个行为: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行为是前行为,故意杀人行为是后行为,是主行为,故意杀人行为吸收了非法拘禁行为,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选项参见《刑法》第267条第2款,吴某的抢夺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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