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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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教育学》考试题库-教育学-强化练习四-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单选题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

C.甲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起诉乙获败诉判决,第三人戊起诉请求改变该判决

D.丙在某区法院起诉丁,双方在开庭前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D

解析: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A、B、C选项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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