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考试题库-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第四章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5-案例二十三某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为公用事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单位决定利用社会资金作为该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部分,经招标后确定E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作为出资方。E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设单位没有进行施工招标就确定E公司作为施工单位。E公司与建设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即进场施工,此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没有批复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单位中标并签约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多次提醒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与E公司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未果。3个月后,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计量和费用支付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拒绝了施工单位的申请。问题: 1.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特殊性,可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为什么? 3.总监理工程师为什么拒绝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 4.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计量申请时,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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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
1、不合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属于公用事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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