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考试题库-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5-案例四十 某高层写字楼,总建筑面积165000m2,地下2层,地上26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上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所致。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指出正确的做法。 2.本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3.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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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建设单位交付给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可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故事故应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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