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考试题库-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第五章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5-案例七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计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0所示(时间单位:月)。图5-10 施工总进度计划(初始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2009年真题]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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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1)用标号法对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结点进行标号,如图5-11所示。
图5-11 施工总进度计划(标号法)
由图5-11可知,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20(个月)。
(2)关键线路为: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
(3)借助于关键工作D、F和I,即可分析得到工作E的总时差=(20-3-5-4-3)-3=2(个月)。
2.(1)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
(2)事件1发生后,工程延期为0。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且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因此工程延期为0。
3.(1)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0。
理由: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1个月。
理由:由于事件1,使工作G变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1个月,因此,工期可顺延1个月。
4.(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的丢失毁损由发包人负责。
(2)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工程不予延期。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但由于事件1、2,使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且延长1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故工程不予延期。
5.由于:
(1)事件1发生后,工作E延期2个月,因E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原非关键工作G变为关键工作;
(2)事件2发生后,工作G延期1个月,造成总工期延长1个月;原关键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1个月;
(3)事件3发生后,工作I延期1个月,在事件2的基础上,不影响总工期(此时工作I变为关键工作,原总工期仍延长1个月);
(4)事件4发生后,K工作提前2个月,故总工期缩短1个月。
因此:
(1)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2个月不妥是正确的。
理由: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但只能将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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