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哲学》考试题库-公共科目-强化练习五-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单选题-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单选题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特定之债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特定的物的债,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主体和债务人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所以,在单一之债,只有两方当事人;而在多数人之债,则至少有三个当事人。据此,B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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