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抗辩权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是()。

下列抗辩权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是()。...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科目+数学2+物理》考试题库-公共科目-强化练习五-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单选题-下列抗辩权未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是()。

单选题

A.情事变更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汪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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