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省二级造价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四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建筑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
多选题-在工期延误的共同延误里,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原则。
多选题
A.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B.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C.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经济补偿
D.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E.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D,E
解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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