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科目+数学2+物理》考试题库-公共科目-强化练习五-
职业资格-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单选题-甲与乙通奸,共谋毒杀乙之夫丙。为此,甲弄来一包砒霜交给乙,甲让乙伺机下毒,乙后悔,没有下毒且到公安机关自首。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是()。
单选题
A.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确认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本案中,甲为了谋杀丙而准备了毒药,但其共犯乙并未着手下毒,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而乙在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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