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题库-广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二节 法律常识-
职业资格-省考公务员
单选题-孙某承诺,若赵某将来与自己的女儿结婚,则赠与赵某高档轿车一辆。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 )。
单选题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属于肯定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在约定的“结婚”事实出现时,赠与“轿车”行为才发生效力,属于延缓条件。即属于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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