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题库-贵州省-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二节 法律常识-
职业资格-省考公务员
单选题-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
单选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B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137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