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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

2021年广东省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题库-广东省-申论-第二章 综合分析能力专题-

职业资格-省考公务员

5-(四十二)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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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  “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建立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基础上的“造血式慈善”,这种捐赠模式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慈善挂钩,使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
  “陈光标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发展为代价的“输血式慈善”,这种捐赠模式甚至使他的企业陷入了困境,被指没有尽到一个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比较两种慈善方式,我更赞同“曹德旺式”慈善。原因如下:
  1)企业的最大社会责任就是保证就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创造税收,企业的捐款应当量力而行,不能因为做慈善而使企业倒闭,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相比而言,“造血式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使企业发展更有活力。
  (2)以企业的经营、发展为代价的“输血式慈善”,对中国的慈善制度的建立、推动作用有限;“造血式慈善”则能更好地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也更能实现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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