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

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2021年河北省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题库-河北省-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二节 法律常识-

职业资格-省考公务员

单选题-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单选题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D.抢劫罪和绑架罪择—重罪处罚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抢劫罪。题中甲虽然对乙某采用“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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