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全套四科》考试题库-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5-案例十七 某高层商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由甲工程公司总承包该工程施工阶段的任务,该项目工程中的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有关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平面图中的指北针方向与施工图中所指方向不同造成1号水池方向出现矛盾,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商后,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本工程经处理后达到了验收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相关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报到了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则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了正式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单位还应提供什么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1号水池方向发生问题这一事件中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3.监理工程师对1号水池出现方向偏差应如何处理? 4.对于此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做法有误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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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等级证书;
(2)分包单位业绩;
(3)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责任。理由:1号水池方向发生问题是由于设计图纸标注有误造成的,责任在设计单位。
3.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3)责成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通知回复单》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5)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6)必要时经建设、设计单位认可。
4.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误。
理由:监理工程师不能组织工程的正式验收,只能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正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监理意见。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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