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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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银行职业资格《中级全套六科》考试题库-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2021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预测试卷一-

职业资格-中级银行职业资格

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单选题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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