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系某镇中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

李某有一女李霞系某镇中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10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俺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1)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4)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1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试题库-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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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某有一女李霞系某镇中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10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俺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1)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4)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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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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