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累积超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累积超过(  )人的,应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全套三科》考试题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九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管理-

财会经济-基金从业资格

单选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累积超过(  )人的,应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单选题

A.50

B.100

C.200

D.500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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