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管理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考试题库-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第一部分综合类 第十章 反洗钱法-
财会经济-证券从业资格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 )。
多选题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C,D
解析:ABC三项,《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D项,《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该款属于第十八条规定的“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113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