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规定,行政清理组可以对债务进行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规定,行政清理组可以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形包括(  )。...

2021年证券管理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考试题库-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第二部分公司管理类 第二章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

财会经济-证券从业资格

3-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规定,行政清理组可以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形包括(  )。

3

A.因行政清理组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为维持业务正常进行而应当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

C.为维持业务正常进行而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D.按约定偿还银行借款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B,C

解析:《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清理组不得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但为保护客户和债权人利益的下列情形除外:(一)因行政清理组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为维持业务正常进行而应当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正常支出;(三)行政清理组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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