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

2021年证券管理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考试题库-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第二部分公司管理类 第四章 信息技术保障-

财会经济-证券从业资格

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

多选题

A.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B.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格式有瑕疵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C.对依法不应当披露重要信息随意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D.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D

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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